致女王陛下書信須知


前言:

茲公告凡欲致信予旗津聯合王國女王陛下(Her Majesty the Queen)之國民或友邦人士,應遵循下列規範。任何違反者,其信件將被視為無效,並得依據本國相關法律規範進行處置:


第一條 禁止不當內容
(一)嚴禁傳送含有廣告、商業宣傳、連續重複訊息(洗版)或任何形式之垃圾訊息。
(二)嚴禁包含不雅字詞、侮辱性語言、誹謗、人身攻擊、歧視或仇恨性言論。

第二條 恪遵皇室禮儀
(一)來信應以「女王陛下」或「Her Majesty」為尊稱開頭,切勿直呼女王姓名。
(二)措辭應符合基本禮節,保持莊重、尊敬與文明。

第三條 自動過濾與無效信件規定
信件如經系統自動判定含違規內容,將逕行歸類為垃圾郵件並不予處理,無需另行通知。

第四條 法律效力與同意條款
來信者一經傳送訊息,即視為自願接受本國網站使用條款及旗津聯合王國現行法律之約束。違反者將依法處理,情節重大者得移送皇家最高法院裁處。

第五條 禁止不當詢問
(一)不得使用具性暗示或性騷擾性質之語言,亦不得向女王陛下或皇室成員詢問私人、隱私或不公開之事項。
(二)如有相關需求,應經由疏密院之皇家公共事務辦公室正式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始得回覆。

第六條 資訊安全與隱私
(一)本國保障來信者之個人資料安全,惟於涉及不法行為時,皇家政府得依法調查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查證。
(二)請勿提供虛偽身分或冒用他人名義寄信,違者將依偽造文書罪論處。


附註: 本須知為皇家命令所公布之正式規範,具有法律拘束力。皇家信件系統保留隨時修正、增列條文之權利,最新版本將於旗津聯合王國官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