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首相御用章▲
皇家首相旗▲
皇家首相章:||★||
首相職權
首相為我國代表行政元首,為我國出行外交之最高代表。 任期一年獲選可連任1次,首相行政權包含:可提出以下行政命令「戒嚴、大赦、條約、媾和、宣戰、立法、緊急命令等」提案至下議院追認、同意、簽署通過並實施。 不僅如此,首相擁有人事提名權,可提名:「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行政部門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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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職權
首相為我國代表行政元首,為我國出行外交之最高代表。 任期一年獲選可連任1次,首相行政權包含:可提出以下行政命令「戒嚴、大赦、條約、媾和、宣戰、立法、緊急命令等」提案至下議院追認、同意、簽署通過並實施。 不僅如此,首相擁有人事提名權,可提名:「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行政部門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