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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網站更新

釋字
旗津國釋字001:

憲章一第三條,人人自由、平等,人人擁有結社、盈黨、宗教信仰、居住遷徙等自由。其意含括非我國之人民,當即踏上我國國土,即享有憲法的自由及平等的保障,一視同仁。

旗津國釋字002:

憲章一第四條,憲法未提及之基本權及自由權納為「概括基本權」。概括基本權其意為,人之基本權利,包含人生安全、自由、民主、財產安全保障、版權及智慧保護、衛生健康保全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