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皇家法院━━━━━
最高皇家法院沿革:
最高皇家法院於西瓜國時期建立,目的為維護治安、維護憲法以及懲治犯法公務員,早期舊稱為司法院,具有警備的權力,目前已移至中央政府內政部。最高法院係我旗津國最高司法機關,超越政黨意識、不以種族、膚色、性別等左右,以合法、公正性審判。
最高法院院長:
性別:女
尊稱:閣下
學經歷:
台北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畢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畢
臺灣大學法律系碩士 畢
首席大法官:
性別:男
尊稱:閣下
學經歷:
台中一中 畢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畢
大法官:
負責受理違憲案件或組織大法官釋憲會議,並判決是否違憲或違法又或不符合正當性原則。
1. Friete
2. 汝馨
3. 羽安
4. 安亞
5. 馨琦
政風部門(廉政署):
受理檢舉貪汙案、洗錢案、黑心交易、非法買賣等案件,須經過法院認證核准拘捕令或清查令或搜索票等。
1. De lésKinque
2. Võn Howér
3. 菲連
4. 風田
司法委員:
司法委員,負責處理司法業務、會議及公文處理、記錄管理等等
1. Centa-dan
2. 陳婕宇
3. 月馨
4. Gight V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