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動員管理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管理辦法說明:

1. 國防部以下職位才有資格動員調兵:

   (1) 將軍

   (2) 副將軍

   (3) 總參謀

   (4) 副參謀

   (5) 總指揮

   (6) 指揮官

   (7) 副指揮官

2. 動員作業必須經國防部、君主、下議院同意,才算籌辦作業完成。

3. 動員作業須於申請日當天計算起(不分時段),三天內完成,若延遲、不同意視為作業失敗,即不可動員。

4. 承3. 意指申請日當天為第一天;明天為第二天;後天為第三天,第三天晚上0:00後即失效。

5. 申請書格式可以Word檔,繳交至cijincountry@gmail.com

6. 可列印pdf檔案,大小為A4,繳交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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