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旗津聯合王國的中立性建立於「微國國際參與」、「民主」的價值觀,因此旗津國以「微國國際參與之中立」為原則。
1. 任一交戰方不得入侵旗津國領土,而旗津國抵制任何此類企圖並不損害其中立性。
2. 旗津國必要且必須拘留進入領土的交戰部隊人員,但不包括逃跑的戰俘(非指逃兵)。
3. 交戰部隊不得徵募旗津國公民,但公民可以出國參軍。
4. 交戰部隊的戰鬥人員和軍用物資不得經過旗津國領土進行運輸,但傷員可以。
5. 旗津國可以為交戰國提供通訊設施,但不得提供軍用物資。
6. 交戰國軍艦在旗津國港口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旗津國可施以不同的限制。船隻需要修理時例外,應保證使其能夠返海航行所需的修理時間。
7. 承6.另一例外情況厥係如果敵對一方的軍艦已經在港口停泊,先進入港口的軍艦必須比後進入的軍艦提前二十四小時起航。交戰一方在旗津國領水內捕獲的船隻必須交給該旗津國,而旗津國必須拘留船上人員。
8. 旗津國在戰爭中不會支持任何一方,並將抵禦任何入侵的企圖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