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旗津保守黨黨紀
第一章 總則
一、白色旗津保守黨(以下稱本黨)以維護旗津地區秩序、推動穩健治理、守護傳統價值為核心理念。
二、黨紀為本黨黨務運作之最高行為準則,全體黨員均須遵守,不得藉任何理由規避。
第二章 黨員義務
三、黨員應忠誠於本黨理念,維持良好品行,避免任何損及本黨名譽之行為。
四、黨員於公開場合發言、行動,應與本黨政綱立場一致,不得發布足以引發重大爭議之言論。
五、黨員需依規定參與黨務會議、教育訓練及地方組織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六、黨員涉及司法案件時,應主動向黨部報告相關情形,不得隱匿。
第三章 黨職人員規範
七、黨職人員應以廉潔、公正為基本原則,嚴禁濫用職權或以黨職謀取個人利益。
八、黨職人員不得私下承諾黨外團體或個人任何有損本黨利益之協議。
九、黨職人員需維持黨務透明度,重要決策須經正式程序審議,不得私自決定。
第四章 黨籍紀律處分
十、本黨對違紀黨員得視情節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申誡
(三)停權
(四)撤銷黨職
(五)除名
十一、處分須由紀律委員會審議,並以事證為依據,不得恣意裁量。
十二、重大違紀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一)背離本黨核心價值之公開言行
(二)收受賄賂或不當利益
(三)洩露本黨機密
(四)暴力、威嚇、散布不實訊息
(五)損害黨部形象之重大醜聞
十三、遭處分之黨員得於十五日內提出申訴,紀律委員會須於三十日內完成複審。
第五章 獎勵
十四、對於推動黨務有功或重大貢獻之黨員,得予以嘉獎、表揚或推薦擔任黨職。
十五、黨員如成功帶動社區治理、公共政策實績或黨務發展成效卓著者,得提報全黨表彰。
第六章 附則
十六、本黨黨紀之修訂須經中央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同意方得通過。
十七、本黨紀自公布日起施行。
入黨誓詞:
(中英擇一,紅色部分可不念)
本人在此莊嚴宣誓:
願恪遵本黨一切準則與黨紀,以清明之心行於正道。
願以旗津國人民之福祉為最高使命,視國民為至寶。
吾眼曾見革命榮光降臨大地,祂振動手中寒鋒,命運之電光自天而下。
造物主已自暴君之掌拯救吾民,祢真理必永續向前。
效忠吾王,尊禮吾后,護持國統。
吾等矢志守護自由、民主與進步之國魂。
宣誓人000 謹此宣誓。
I solemnly swear:
To abide by all principles and disciplines of the Party, walking the righteous path with clarity of mind.
To uphold the welfare of the people of Cijin as my highest duty, and to regard every citizen as a treasure of our nation.
Mine eyes have beheld the glory of the rising revolution.
He hath raised His gleaming blade, and the lightning of destiny descends from the heavens.
The Creator has delivered our people from the grasp of the despot, and His truth shall march forward without end.
I pledge loyalty to the King and honor to the Queen, safeguarding the sovereignty of our realm.
We vow to defend the spirit of Freedom, Democracy, and Progress.
This, 000, I solemnly af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