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範旗津聯合王國(以下簡稱本國)各級研究機構與人員之研究計畫申請、審查及經費核撥,並整合國內外資源與維護國家科技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本國科技部皇家研究院,涉及魔法編程、魔術式驅動、數學與超自然現象研究之專案,由零典部協同管轄。
第三條
本國研究計畫分為下列兩類:
一、 皇家研究院一般研究計畫:針對基礎科學、應用科技及跨領域學術研究所設立之常態性補助計畫。
二、 零典部專案研究計畫:針對魔術式編寫、魔法研究、數學理論及高階魔法應用所設立之專案計畫。
第四條
本國研究計畫之申請資格與程序細則如下:
一、 凡本國國民、各級公私立研究機構或經認可之學術團體,均得依年度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二、 申請人應檢具計畫書、經費預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科技部皇家研究院或零典部(視研究性質而定)提交審查。
三、 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定補助經費與研究材料支援額度。
第五條
對外申請之事前簽核義務:
一、 本國研究人員或機構欲申請外國(含中華民國及其他境外政權、學術機構)之各類研究計畫、經費補助或物資支援者,應先透過本國科技部皇家研究院完成內部簽核程序。
二、 未經本國科技部皇家研究院事前簽核擅自向境外申請者,本國一律不予提供任何經費補助、後續研究材料支持或行政背書。
第六條
申請境外研究計畫者,應至遲於該境外計畫官方截止收件日前3個月,向本國科技部皇家研究院提出正式簽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由科技部皇家研究院會同零典部另定之。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