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旗津國所有選舉事務皆由選罷法規範含括訂定之
- 旗津國所有公民皆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以下情形之旗津國公民無投票資格:
- 首相選舉,一人一票並且秘密計票
- 以下情形之旗津國公民無登記選舉資格:
- 持有旗津國國籍之公民,不分地區、身處國家,皆可線上投票
- 經查證賄選、贈送金錢、物資等貴重物品、金錢兌換代碼等之候選人,處以1000圓罰款及褫奪公權5年
- 經查證有灌票、灌水、重複投票、惡意破壞票數者,處以5年凍結投票權以及褫奪公權5年
- 以下行為經查證者,處以2000圓罰款,情節嚴重者褫奪公權、凍結投票權7年及罰款2000圓:
- 破壞選票或將選票帶出投票場所
- 提供投票內容之截圖或相關資訊予第二方人士者
- 上下議院席次配席由君主分配
- 正副首相及下議院議員任期為一年
- 除議院內投票,其餘選舉皆為無記名原則、秘密原則、直接原則
- 經查證有選舉操弄、逼迫式投票之違反民主行為,處以褫奪公權10年及凍結投票權7年
- 考試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
- 中選會委員、秘書長等席次由首相任命,下議院同意之
- 公務人員之罷免提案,應有250公民之簽名連署,移請中選會受理
- 承16. 該公務人員需任職滿1個月之任期
- 首相之罷免提案,連署須達該候選人之選票一半,並由中選會受理
- 公投案之通過門檻,同意票需過不同意票數
- 彈劾案提案由議院3人以上附議,或公民連署超過250位。 並由下議院議長提案院內表決,同意票須通過不同意票數,並移送皇家最高法院調查及進行彈劾程序
- 承20. 若彈劾案未通過,為保障公務員政務運行,半年以內禁止提案彈劾案
- 下議院院內投票採記名原則
- 網路投票系統由中選會維護並監製
- 若以駭客、DDoS或惡意攻擊網路計票系統並擾亂計票者,處以克除國籍且不得恢復並以網路犯罪為由提刑事訴訟
- 選舉日當日宣傳、拜票者,當日處以凍結投票權5年及褫奪公權5年
- 惡意擾亂選舉者、試圖惡意改變選舉結果者,處以5年以上凍結國籍或克除國籍以下之刑責
- 受輔助宣告者可由配偶、親屬協助投票,其票等值
- 驗票程序
- 紙本計票,要求驗票之候選人或政黨,隨機抽取5位公民現場觀看驗票程序,提請人需繳交2500驗票費用及5位公民之交通通勤費用
- 系統計票,以最終裁定為主,則隨機抽取5位公民現場觀看最終裁定之畫面,需繳交500驗票費用及5位公民之交通通勤費用
- 投票日開始計算,所有票數紀錄7天,7天後銷毀所有票根,亦不得再度提請驗票。